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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会的治理模式探析

//  吴  楠  //

摘   要社会治理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国家决策的形成,是一个制度与行为的集合体。社会治理模式由社会存在所决定。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科技成果引发了经济社会领域一系列的变革,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社会迈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治理模式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基础的改变,反馈于社会存在,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智慧社会的治理模式要灵活运用新兴科学技术,更要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思维的“智慧+”,强强联合,齐抓共管,围绕民生,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智慧社会;社会治理;互联网;大数据


      智慧社会是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是以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必然产物。通过智慧社会建设,能够统筹物质、信息和文化资源,推动新一代科技革命成果在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领域的创新应用,提高人民群众对发展成果的共享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为建设“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建设智慧社会需要基础研究支持、应用技术支持、资金设备支持,更需要制度支持、体制机制支持和公共政策的支持。社会治理模式决定了权力在社会中的行使,涉及资源分配、决策方式和公共价值的选择,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是一整套制度体系的设计。与智慧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够推动智慧社会的发展,反之,将形成阻碍。探索与智慧社会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对建设智慧社会最有力的支持。


一、智慧社会的变革与守常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唯物史观的思想源头。社会是人与环境、人与人关系的集合,建立在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之上,包括3个基本过程:生态过程、经济过程和文化过程。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社会形态也随之不断变化。信息技术革命引领了创新涌现的社会环境与生态,对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换方式、公共服务、政府决策、市政管理、社会民生等方面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传统的社会形式正在经历“量子变革”。

      1.智慧社会的变革

     (1)科学技术的突破

      各种新兴突破性科学技术成果集中出现,并且呈指数级发展。很多成果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更是改变了我们对世界的认知,比如基础科学领域的量子力学、生物基因,应用技术领域的物联网、云计算、3D打印、人工智能。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推动下,人类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高,掀起了人类历史上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新兴科技横跨物理、生物、数字等多领域,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促进并进一步融合,不断孵化催生更为先进、强大的成果。创新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距离越来越短,科学技术越来越普及,世界似乎在一夜之间演变成了一个人类和技术共存的联合体。在智慧社会的图景下,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物理交互”画面,更是溶解、催化、裂解的“化学反应”,乃至繁衍与遗传、选择与适应、合作与竞争的生物学、生态学反应。

     (2)生产方式的变革

      在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工业革命的引发下,各行各业都在发生重大转变,传统的商业模式、行业格局被颠覆,生产、销售、消费与交付体系被重塑,数字化机会创造出新的生产资料、新的商业模式、新的职业。依托互联网技术,互联互通水平的提高,企业充分享受信息集聚的分享、匹配和学习效应。数据为王,数字经济已经成为GDP主要引擎。数字技术造就了一大批独角兽公司,比如Facebook、Google、Amazon、蚂蚁金服、小米、滴滴等,带动了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同时,数字技术也深刻影响着传统行业的时代再造,比如传统零售行业巨头沃尔玛斥巨资收购移动和社交广告企业OneRiot和拥有“社交基因组”技术的Kosmix公司,打造沃尔玛实验室,分析用户行为,以便将广告发给目标受众。数字信息不仅是商业机会,更是发展命脉,无论是新兴企业还是传统企业,不创新、不变革,就会被迅速淘汰。

     (3)生活方式的更新

     “未来已来”,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高度互联、包罗万象的世界。“互联网+”改变着我们所做的事情和做事的方式。便利的移动终端如手机、平板电脑将应用服务软件推广开来。应用服务软件无所不包,延伸到了办公、传媒、社交、出行、餐饮、医疗、教育等各个领域。人们改变了自我表达的形式、获取信息的途径、实现沟通的方式。网络社会从虚拟走向现实。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数字媒体突破了社交格局,信息传播得到即时互动,人们以“一对一”及“一对多”的形式实现联系。网络媒体给人们提供资讯,也给人们提供了参与讨论的机会,人们在各种不同背景下交流观点、兴趣和思想。政府也在运用互联网重新塑造着教育、医疗、物流、交通等公共服务。社交软件、可穿戴设备、无人机等新兴科技产品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些终端留下的数据成为经济、社会、心理、生态、决策等领域宝贵的资源。

     (4)思维方式的转换

      第四次工业革命实现了互联网、大数据运用的集成、优化与深度融合,人们应当对包括人在内的整个社会环境重新做出全息化的审视。社会的经济基础已经发生改变,社会处于转型期,治理难度大大增加,变革刻不容缓。劳动分工、职业与社交形态都是社会生活的显著特征,它们带来了一种新的思维、习惯与态度。面对这次剧烈的技术变革,我们需要反思认识世界的视角和建设社会的方式,积极应对这次全方位的变革。智慧社会中,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交流和个人信息都汇集在数字化平台上。政府部门、私营机构需要调整运行方式,个人需要调节认知和行为方式,各主体在信息流中都要发挥自身的作用。要想更好地利用数字技术,提高治理水平至关重要。政府有责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智慧社会的建设。

      2.智慧社会的守常

     (1)创新发展是动力

      世界是物质的,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和固有属性。不断运动、产生变化是社会发展颠扑不破的真理。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很多,生产力的提高是决定性因素。生产力的提高在于创新。技术创新是重要的创新活动,其既包括硬件创新(实现技术的物理工具或材料),也包括软件创新(提供给工具的信息)。一项科技创新往往同时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的共同创新,比如AI机器人,其组装材料和部件是硬件创新,其算法程序就是软件创新。创新活动还包括创新的扩散,即把新颖的观点等信息传播开去。扩散是一种社会变革,指的是社会体系的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的过程。创新扩散就是社会变迁的普遍过程。当新的观念出现后,人们扩散、采用还是拒绝,皆可能带来不同的结果,社会也随之发生变革。人们对创新的发现、评价和应用,使个人、集体的创新融入整个社会,实现创新的社会价值。

     (2)权力分配是重点

      作为“公意的最高指导”,权力是社会共同体的象征。权力——不仅仅限于政府的权力——能够产生强制性服从的能力,因此它和强制性的权威以及实行压制的能力相关。在社会体系和人类行为中,权力影响着个人和集体目标的实现,具有强大的支配功能。社会结构平衡是权力的平衡,而权力的平衡是政府、市场、社会权力分配形态的平衡。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之间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在社会演化的过程中,他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权力的分配会发生改变,对各种形式的权力何为有权的界定也可能发生改变。权力是一种社会影响,更是一种人际互动关系。在科技革命和观念更新的影响下,政府、市场、社会以及他们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改变,权力整体结构日趋复杂,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力正在形成新的平衡。明确职能和责任,完善治理体系,是政府、市场、社会发挥各自作用的基本着力点。

     (3)以人为本是基石

      社会不仅是若干个人的汇总和聚集,也不仅是各种社会设施的添加和堆砌,它更是一种文化状态,是各种态度与情感、各种风俗和传统组成的整体。社会作用与反作用于组成它的个体的生命过程之中,它是自然的产物,尤其是人之自然,即人性的产物。推动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都是由人类制造并用于服务人类的。我们创造的各种系统都必须与人的本性相容,否则人们要么放弃它,要么错误地使用它。智慧社会治理实效的首要保障,必须是能为社会所接受,这离不开人民的支持。而强制性的力量,只能作为次要的辅助性的保障。一个合理的和令人满意的社会发展规划,之所以会得到社会成员的支持,是因为其服务于他们的利益,为他们所尊重,或至少不会引起他们的敌视。我们应当深入了解科学技术与人、社会的关系,将公共政策作为平衡交互关系的杠杆,让科学技术为人民服务,让智慧社会成果惠及全社会。


二、智慧社会带来的治理挑战


      正如美国传播学教授曼纽尔·卡斯特里斯所说:“在发生重大技术变革的每一个时刻,所有人、企业、机构都能察觉到变革的深刻,但他们往往因为对其影响的无知而不知所措。” 科技的发展、生产的变革可以在许多方面使人类享受到更好的社会生活,人们能够拥有更好的设施、能源、交通、教育等,但是这些变革也带来了新型的难以回避的社会问题,好与坏相互连接。建设智慧社会,解除人们的困惑,必须提高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直面智慧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全面提升智慧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1.“两种文化”的融合

      1959年,英国物理学家斯诺在剑桥大学演讲时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概念——“两种文化”。斯诺指出,由于科学家和人文学者在学术背景、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诸多方面存在迥然的差异,科技和人文知识分子在价值理念、立场判断等方面处于各自独立的状态,科技领域和人文领域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科学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其他部分的关系日趋紧密,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一个技术与人共存的“无缝之网”之中,单独的社会问题是不存在的,每一种问题从一开始就同时包含了技术组成部分与社会组成部分。科学观点和方法不再与政治、人文专业应用相割裂,它们与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心理学等人文学科相结合,跨领域研究催生了一大批新兴的社会技术,比如博弈论、信息论、规划论,制度设计、操作方法日益科学化。“两种文化”的对立将会误导社会公众走向对科学技术的不理解,阻碍社会对科学技术的有效运用。

      人们已经深深地意识到:科学不仅仅是一种知识,还是一种社会系统或社会控制。自然科学虽然与人文社会科学存在多个方面的不同,但是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具备了同样的社会价值:属于人类,为人类服务。智慧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实现“两种文化”从隔离走向融合,积极倡导融合了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第三种文化”,让“第三种文化”得到公众的欣赏与接受。智慧社会因科技革命而起,也需要借助于科技革命而走向繁荣。智慧治理要超越技术理性的局限性,给予科技应用以更多的人文反思,站在人性之自然的高度关注科技对社会的推动,加强伦理建设,确保科技创新稳定在为人类服务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2.大数据的运用

      在数字社会,人类日常活动留下的数字“面包屑”(通话记录,信用卡交易记录,GPS定位等),感应器捕捉到的人类的动作、语调、表情等,都可以成为有价值的数据,用以分析人类的行为和社会互动,这个分析数据间内在规律的过程被称为“现实挖掘”。用户的日常生活比如跑步、点餐、阅读等行为都已经社交化,这些具有明确身份信息的海量数据留在了各种应用平台。网络结合数据分析,能够提高社会工作的效率,也极易侵犯公民的权利。例如Facebook将网络技术与选举投票活动相结合,有效地通过网络传播,使2016美国大选期间参与总统选举投票的人数增加了34 万。之后却被曝出了将用户信息泄密给政治咨询公司“剑桥分析”,利用5000万用户资料分析的结果向各用户精准投送政治广告,左右选民投票的丑闻。

      智慧社会是数字社会,人们对于数据的认识与使用是存在巨大差异的。掌握了数据的获取、使用、分析能力就掌握了在数字社会的支配力。数字技术存在专业壁垒,软件工程师、数据分析师成为稀缺人才,大型技术公司不仅拥有商业的先机,还拥有公共事务的话语权。获取信息、使用信息通信技术(ICT)能力的差异,形成了智慧社会的“数据强势”与“数据弱势”的局面。个人相对于企业、组织和政府,非专业人员相对于专业人员,老年、贫困、残疾、受教育程度低的群体相对于生活基础好的群体,他们之间存在着深深的“数字鸿沟”。技术是中立的,可以被善意使用,也可能被恶意滥用。技术能力的差异形成了新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又将导致权利、权力的不对称。“数字鸿沟”建立在经济与社会不平等之上,能够扭曲决策,暗藏巨大风险,很有可能将人类文明进程带入歧途。

      3.统筹治理

      数字技术引发的变革之广是前所未有的,但是这些变革发生在不同的领域,是分散、自发而无系统规划的。每个领域的治理方案往往建立在不同的假设基础之上,如果脱离社会中的其他领域而单独讨论一个领域的变革与治理,很可能会导致这些方案无法一起发挥作用,甚至作用相互抵消而带来负面影响。建设智慧社会应当坚持平衡、效率和公平的原则,把科学技术看成是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其他社会子系统紧密相关的公共产品,统筹社会资源,协调治理方案,服务社会公众,实现共建共享。政府的任务就是平衡社会力量和决策需要,制定出相关意见标准,同时要在各领域规则通用性不高的情况下,确保各个领域治理规则的公平性和一致性,让规则从直接作用于人和事,发展到作用于价值和使命。

      统筹、变革意味着解构以及下一步的建构,有助于进行更加高效的调整,这是社会发展的惯例,也是人们需要适应的常态。解构与建构交互发生,它们在社会的动态秩序中互相勾连,通往下一个进步性的目标。改革能解决某一段时期内的问题,但在改革的过程中又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进而又引发后续的改革。政治、经济、文化多方面的变革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压力,网络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增加了治理的复杂性,治理变革必须符合社会的需求,否则难以实现发展目标。治理模式的变革必须与社会结构的变革相互配合,警惕轻率的改革,也要允许出现失败和失误。智慧社会的治理需要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将不同的行业观点加以协调一致,实现统筹治理。这将是治理者在可预见的将来不断面临着的挑战,也有可能是一种永远的挑战。


三、智慧社会治理模式的可行性选择       

      美国学者盖伊·彼得斯在其代表作《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以行政改革运动及其发展趋势为背景,探讨了4种具有代表性的治理模式:市场式、参与式、弹性化和解制式治理模式。市场式模式强调运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技术,将权力分散,扩大个人的选择;参与式模式强调将组织结构扁平化,使公众直接参与决策;弹性化模式强调政府及其机构根据环境随机应变,用临时性工作代替永久性工作;解制式模式强调以效率为目标,取消一些限制和制约,提高政府的创造力。每一种模式都代表了一套改革的理念,但他们并不是标准化的参照物,甚至这些理念之间也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实践不断发展,理念不断更新,治理模式必须与特定的问题及其环境密切联系起来。智慧社会的治理变革是深层次、系统化的,很难靠单个部门或者局部地方推动,政府的统筹协调对于实现治理目标至关重要。智慧社会治理需要“顶层设计”,其有效性必须遵循3个原则:方向的正确性、方式的适应性和责任的明确性。具体而言,智慧社会的治理模式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多元合作治理

      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由科技、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力量共同推动形成的。非政府组织、个人在许多行业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包括数据与语音的交流技术、终端操作系统、5G通信行业标准等,影响着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智慧治理是一个分散与集合相伴的系统,需要在交相互动中加强协作,才能释放出更大的能量。伴随着互联互通程度的提高,各行业有能力实现合作,也必须实现合作。政府的公共职能、公众的个人信息、经济的流通渠道都汇集在数字化平台上,政府需要与商界、公众和社会力量开展合作,以保证规则的公平正义、安全和可靠性。社会不同主体之间协同能力越强,就越能发挥科技创新的潜力,推动智慧社会的进步。

      智慧社会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以平等关系为基础,通过法律制度实现约束,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了解治理对象,快速适应变化的社会环境,共享信息,鼓励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二是将合作分布在整个阶段,不能大而化之,既要有效解决问题,又能体现民主价值,通过交流构建信任,促进思想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多元主体共同影响决策,相互尊重,彼此负责,既要控制新兴技术的风险,又不阻碍创新经济的增长,平衡各方利益。四是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创新环境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拓展社会的包容性,提高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力。五是建立持续性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利用网络、新媒体、大数据技术等带来的创新补充传统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内容包括多元主体对治理对象的评估和监督,多元主体自我评估、披露和监督,以及社会公众、媒体与第三方机构对于治理主体的评估和监督。

      2.监管应对合理

      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资产类别。数据在个人使用上意味着存储、认证,在商业平台上则意味着投资与回报,而如果被恶意使用,就会成为破坏性武器。全球因网络攻击每年造成的损失约为3万亿美元,几乎相当于法国或德国的GDP。社交软件、智能APP保存了我们的地址、喜好、社会关系,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捕捉了我们的通讯、社交等生活习惯,GPS等定位系统收集了我们的地理定位、移动路线,随处可见的摄像头能够通过轮廓特征分析实现精准锁定,智慧政务、金融、医疗留存了海量的影响我们生活安全的数据。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运用尚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精通数字技术的人与普通人之间的距离正在拉大,利益相关者有责任通过技术和制度的力量做好有效监管,防范技术滥用。

      智慧社会是创新社会,监管者必须寻找平衡点,既要鼓励技术创新及其创新运用,又要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做出符合原则、妥善精准的判断。一是加强标准建设,对于网络隐患、数字危机、技术滥用等问题有一个判断标准,围绕判断依据建立合适的监管框架。二是创新监管程序,积极应对飞速发展的数字社会,克服传统线性的、自上而下的、机械化的监管,运用数字技术动员多元治理主体的力量,实现网络化的、立体的、动态的监管。三是督促行业自我监督,在与政府、第三方监管并行不悖的情况下,督促行业建立行业标准、自我评估和自我审计,确立行业发展目标,培育职业价值观。四是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管,推行“自治”与“他治”的结合,依托正式的法律程序,发挥政府的统筹机制,让各主体的自我监督成为“受监督的自我监督”。五是重视信息监管,信息是数字社会的关键,也是责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相关主体应向公众、其他机构充分披露信息,对于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公众有效参与

      人们通过数字技术能够接触到大量的资讯,很多维护公共权力的壁垒被打破,个人拥有了更便捷、更直接参与讨论和决策的渠道。伴随着法律对个人权利承认与保护的逐步完善,公民的权利意识迅速觉醒。公民个人正在逐步深入到监管、服务、实施等治理过程之中,私人的贡献从“纯粹”咨询性的作用直至全面承担决策权力。“民众通过面对面或数据传播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换和递,以参与到决策中来。” 个人参与不再只是一个讨论过程,他们在标准设定、第三方评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作为公民力量的代表——大量的非政府主体,包括公司、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与非营利组织都会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公共权力不可避免地受到公民或公民组织的影响,协调好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智慧社会便会走向繁荣,反之便会走向衰败。可以说,智慧社会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以及在这一运用过程中人的作用。

      进入数字时代,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被赋予了更多的可能性,但是,公民个人相对于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而言,在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方面始终是处于弱势的。个人在公共事务方面的意见很容易被其他强势主体的意见所淹没,导致公共决策过程中形成“沉默的螺旋”。政府应当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对个人能力的限制,增强公民对于社会决策的影响。一是要加快开放源代码技术,打造信息共享平台,改善民主进程,在政府和公民之间创造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对话机制,通过个人思维视角加强制度、观念的创新;二是将参与演变为重复合作性的互动,通过交流合作构建信任,增进了解,促进新思想,提升效率;三是利用数字媒体丰富个人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对话形式,多渠道表达公民的意愿或诉求,在实践讨论中检测权力运行是否符合“民意”。

      4.政府承担第一责任

      由于存在扩张性,行政权力逐渐成为最有影响力的一种权力。实际上,大部分行政过程的观念,无论是以公共利益理论、公民共和主义还是多元主义为基础,在实证与规范方面关注的主要都是作为决策者的行政机关。政府是否能够及时转变思维、加快体制改革以提高智慧社会的创新动能、减少应用风险,以及赢得公众信任,关乎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制度的有效性,这对于政府是一项严峻的挑战。正如摩伊西斯·奈姆所说:“在21世纪,权力更容易获得,却更难行使,也更容易失去。”不断完善对权力的运用与分配,政府是第一责任人。政府有责任引导政策选择并实施改革,带领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共建智慧社会价值观,让数字变革成为所有人的机遇。为此,政府必须时时注意对自身职能做出合理的调整,以适应飞速变革的智慧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

      政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发展创造适合的环境。打造适应智慧社会发展的环境,不仅是要加快信息通讯基础设施的建设,还要从观念、制度和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入手,更深入、更创新地改善整体的社会治理结构,提高整体治理实效。一是要加快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利用数字技术辅助决策与执行,增强对数据资源的运用和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二是提高公共行政过程的透明度,不断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建立新型合作模式,提升治理效率。三是当好多方治理主体的召集者与助成者,牵头制定出台各项标准,推动各主体的自身能力建设,以公共服务为中心,激励各方力量投入到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建设中去。四是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进行合作,打造动力中心,必要时为其他治理主体提供训练与帮助,比如整合技术资源、资金资助与组织支持,通过自我治理方式的革新带动整体社会力量的创新。


四、智慧社会有效治理的中国模式    

      不断完善治理模式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提高治理效率,实现治理的有效性,即让社会治理实现预期的公共目标,产生为人民服务的实效。每个国家的社会环境、发展阶段都是存在明显区别的。世界上没有一模一样的治理模式。构建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必须尊重这个国家的个性特征,选择适合其发展的模式。选择适合的模式,前提是清楚认识社会特征,进而“循其旧法,择其善者而明用之”。就是说对于传统,要择善,还要加以发明。所谓发明,现在来讲就是创造、创新,要能够符合这个时代的需要。这一点是中国古代的改革家们常常强调的,也是我们当代的改革家们所践行的。中国的建设进入新时代,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发扬中国特色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我国非常重视网络与信息化发展,集合精锐力量,在基础技术、通用技术、非对称技术、前沿技术以及颠覆性技术上做出了一系列的战略性部署和制度安排。各领域工作迅速铺开,比如住建部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年,党中央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网络与信息化工作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中国制造2025》《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大力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中国的网络普及率很高,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8)》统计,2017年底中国网民已经达到7.72亿,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高达8.23万亿元。高铁、移动支付、网络购物、共享单车这些新事物,被网友称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中国治理模式推动了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繁荣发展,主要是因为抓住了以下几个关键支点。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技术是中立的,但是以技术为中心的制度设计不是一个中立活动。很多改革成功与否,或是否受欢迎,都取决于是否有一套价值体系,以支撑改革行动。“只有明确力的方向目标,才能确保力的强大和力的效果。” 改革所处的环境对了解改革的理念非常重要,而且关系到改革的成败。中国治理必须立足中国,抓住自身发展的最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党的领导奠定了社会的共同理想、目标和价值观,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党在坚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制度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以贯之的,并且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深化。智慧社会的有效治理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面对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社会发展历程,各级领导干部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锻炼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我们党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利用互联网思维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是以人民为中心。“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智慧社会的动力是创新,而人是创新发展的动力之源。检验智慧社会治理有效性的标准,就是要看是否调动起了人的积极性,是否造福于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网络强国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人民是智慧社会治理的主体,要善于引导和激发人民的创造力,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和创新实践。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并以此为智慧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智慧社会建设就会不断取得突破和实质性进展。长远来看,绿色可持续发展始终是社会发展的主题。而人民基本权利的扩展和保障,人民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始终是社会发展、政府改革的根本动力。推进智慧社会的有效治理,就是要让智慧社会发展惠及普通大众,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国的经济、政治制度改革为社会治理变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走向双向互动,结合网络线上和线下,统筹兼顾,注重调整经济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协调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在此过程中,政府为智慧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在根据智慧社会的发育程度适时地做好角色转换,主动建设集中、共享的数据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运用法律、经济、公共政策等多种方式推动强强联合,充分调动公务人员、企业家、专家学者、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1+1>2”的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代表着应时代要求逐步形成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已从实践走向理论,上升为自觉的制度要求。

      四是树立与发展相结合的网络安全观。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应用造福了人类,但也存在很多安全问题。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已经发现了2万余个存在异常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近1500个互联网金融网站漏洞。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就无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网络安全问题,不能因噎废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这明确地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动新兴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掌握互联网发展的主动权,加大对核心技术的攻关,同时积极构筑网络安全防线,以技术管技术,综合运用各方面掌握的数据资源,发挥协同治理的合力加强监管、化解风险。中国被称为“亚洲数据保护的先行者”,为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2012年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于2016年底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底,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技术企业、研究院以及个人共同起草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制度的不断跟进,有效促进了信息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结   语 

     尼古拉·马基雅维利在其名著《君主论》中写道:没有什么比创造新规则更加艰难、遥远、凶险的。无论何时,反对派一旦有机会,就会毫无保留地攻击创新者,而其他人则谨慎地防御着,创新者腹背受敌。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创新不仅需要智力,还需要勇气,而更加需要的是对于美好生活的信仰。智慧社会建设是一个内容广泛、综合性极强的过程,涉及政府职能的演变、公共管理变革、政府功能与市场功能的边界、公权力主体行为的规范,以及公共权力来源与约束等。智慧社会的治理,客观上要求相关领域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推进。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努力的过程。


吴楠.智慧社会的治理模式探析[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0(5):70-76.


作者简介:吴楠(1980—),女,安徽淮南人,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从事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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